偷窃货车电瓶获刑并处罚金
2024-04-09 10:00:26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张剑 向波勇 | 点击量:14380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:张剑 向波勇)一男子深夜,专偷货车的电瓶,偷得电瓶26个,销赃获利6000余元。近日,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罪案,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退赔各被害人损失。
2022年底,被告人朱某在株洲市区盗窃作案8次,从停靠在路边的货车上偷得电瓶共计26个,销赃后非法获利6500元。经株洲市石峰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,被盗电瓶价值共计20058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朱某多次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,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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